1. 升降機必須由受過訓練和評估并已取得資格證書的人操作。
2. 操作人員在使用前應檢查電梯的電氣系統、液壓系統和機械系統是否正常。
3. 平臺在使用前應多次上下加載,以檢查故障和異常,并注意平臺明顯的異常傾斜。
4. 在工作前,操作者關閉柵欄兩端的移動門并將其鎖上,然后按響門鈴開始工作,并且嚴格禁止在護欄的移動門打開的情況下工作。
5. 在特殊情況下,可使用緊急停止開關來停止平臺,但在正常操作中,禁止使用緊急停止開關來停止平臺。
6. 操作者應負責監督由平臺運輸的貨物在桌面上盡可能均勻地分配,以防止誤載和禁止超載。
7. 升降機不得運載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在上升時人為地攀爬和搖晃。
八、嚴禁經營者在工作過程中離開崗位,擦拭、潤滑、修理平臺。
9. 工作完成后,司機應切斷電源,鎖定控制板,離開門柱,填寫轉移記錄。
10. 電梯故障或不能正常工作時,應立即通知維修人員修理,并等待修理后方可使用。
11. 液壓升降機須定期檢查,并附有合格證明書,并須在有效期屆滿后禁止使用液壓升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