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貨電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哪些
發布:admin 瀏覽:116次 發布時間:2019-05-03 13: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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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訣:一、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和拆除,必須由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格的專業單位進行,并由經過專業培訓和取得經營證書的人員進行。
1. 建筑升降機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獲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卸資格的專業單位進行,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以取得操作證書的專業人員操作和維護。
2. 地基承載力應大于 150 kPa,基礎平整度允許偏差為 10 Mm,并應采取排水措施。
3. 應保證電梯的整體穩定性,并以較小的安裝尺寸選擇電梯鋼軌架縱向中心線與建筑物外墻之間的距離。
4. 安裝導軌架時,采用經緯儀對電梯進行雙向測量和標定,其垂直度允許偏差為其高度的 5×10 000。
5. 導軌架頂部的自由高度、導軌架與壁附件之間的距離、兩壁連接點之間的距離和導軌框架的最小壁附著點高度不得超過工廠規定。
6。提升機專用開關箱應位于機架底部,便于操作,進料能力應滿足電梯直接啟動的要求,箱內必須有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和零位保護裝置。升降機的所有電氣裝置均須按照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安裝。
7. 電梯籠周圍 2.5 米范圍內應設置安全保護欄桿,各樓層平臺的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應配備防護欄桿。在全程中不得設置危及安全運行的障礙。
8. 夜間操作的升降機在整個旅程中應配備足夠的照明和樓層編號標志燈。
9。安裝升降機后,企業技術主管人員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和附墻托架的質量、精度以及升降機的安裝進行全面檢查,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技術試驗,只有通過測試驗收簽證,才能投入使用。
10. 升降機防墜安全裝置不得在使用中任意拆卸或調整,在需要調整時或使用一年后,由生產廠或指定授權單位調整、大修或鑒定。
11. 新安裝的升降機必須經過跌落試驗。升降機使用期間,每三個月須進行一次跌落測試。試驗程序應按照操作說明進行。
試驗中梯籠跌落超過 1.2m 制動距離時,應找出原因,并對防墜安全裝置進行調整,以保證制動距離不超過 1.2m。試驗結束后,每次在正常運行時,必須將防跌動作復位為防跌安全裝置。
12. 關鍵的戰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2.1 結構不變形,連接螺栓不松;
12.2 齒條與齒輪、導輪與導軌的正常組合;
12.3 鋼絲繩固定良好,無異常磨損;
12.4 在業務范圍內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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